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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变革!奢侈税条例部分条文於2015年修正施行

时间:2015-02-10 13:53  点击:499

  为落实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下称奢侈税)条例抑制短期投机及稳定房市之立法目的、健全产业发展及维护租税公平,立法院叁读通过「奢侈税条例第2条、第5条及第26条条文」修正案,并经总统于2015年1月7日公布施行,自2015年1月9日起生效,本次主要修正内容如下:

  一、将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纳入课税範围。

 

  二、修正自住换屋免徵奢侈税之要件,除符合办竣户籍登记之条件外,尚须有自住事实。

 

  叁、增订授权财政部对于销售房地确属非短期投机核定免税之概括规定,并可追溯适用于未核课确定案件。

 

  四、游艇特种货物之起徵点修正为船身全长达30.48公尺(相当于100英呎)。

 

  财政部国税局特别提醒民众注意新法适用时点,对于修法生效日2015年1月9日后(含当日)签订销售契约之不动产交易案件及出厂、进口之游艇每艘船身全长达30.48公尺者,方可适用新法。该局吁请纳税人如不瞭解相关法令规定,可迳向当地国税稽徵机关洽询,以免申报错误,损及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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