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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遗产税申报期限为6个月

时间:2015-03-08 22:18  点击:326

  国税局表示,尔来接获民众询问遗产税申报期限为何及何时缴纳?该局说明,遗产税纳税义务人应于被继承人死亡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遗产税申报,另外继承人申报遗产税时,并不需要先缴纳税款,而是由国税局核定后,再寄发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纳税义务人收到后,于2个月内缴清税款。

  该局举例,被继承人于2014年10月20日死亡且留有遗产,则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向稽徵机关申报遗产税,至于遗产税款,民众则不必先行缴纳,应俟国税局核定后,寄发核定通知书及缴款书,再行依缴款书上所载之缴纳期间,于期限内缴清税款即可。

  该局最后提醒,纳税义务人如有正当理由无法如期申报者,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申请延长,延长期限以3个月为限;缴纳遗产税款,如因缴纳确有困难等特殊情况需要申请延后2个月缴纳或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申请分期缴纳者,亦应于缴纳期限内提出申请,请纳税义务人注意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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