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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首度将私有地纳入公费补助

时间:2015-03-17 20:25  点击:389

环保局今年针对十二条重要道路周边脏乱点或閒置空地进行绿美化,从空污基金支出一.五亿元美化近六十公顷土地,并首度将私有地纳入公费补助,但地主必须签署行政契约,每期叁年,且须无偿开放公众使用。

 

环保局今年优先针对中港、中清、丰势交流道,以及崇德路、双十路、向上路、民权路部分路段周边閒置空地或脏乱点进行绿美化,涵盖五十笔共五十公顷公有地,以及五十笔共八公顷私有地,分布于西屯、南屯、大里、丰塬、沙鹿。

 

今年首度纳入私有地补助绿美化,环境卫生及毒化物管理科科长庄韵蓉表示,私有地若是建商未来的建筑用地,塬则上由建商自行办理;若是一般民众所有,常因土地所有权人众多,土地权复杂且无能力绿美化,市府会先缔结行政契约,再由政府经费执行绿美化。

 

庄韵蓉说,今年会先请公所跟地主洽谈,无力进行再签约,叁年一期,且必须无偿开放给民众使用也不能设围篱。

 

如果地主叁年内反悔,市府会按比例收取绿美化费用,叁年每平方公尺二百元;实施一年后反悔,赔偿叁分之二费用。

 

庄韵蓉也说,地主对所有地有管理之责,倘若放任土地荒废,空地长草超过五十公分,可依「台中市环境清洁维护自治条例」处分开罚一千二百元,空地脏乱可依废弃物清理法开罚一千二百至六千元。

 

至于目前拟定的「台中市空地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预计每年编列六亿预算,补助私有土地绿美化;地主同意后签约能免地价税,但要无偿开放使用叁年。

 

庄韵蓉说,通过后至少要明年之后才会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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