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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推动国产法规合理化 健全国有财产管理

时间:2015-02-13 12:34  点击:475

  安福相册网(www.0594123.com.cn)讯:财政部2015年2月12日举行新春记者会,部长张盛和表示,为多元化运用国有土地,增进国库收益及全民福祉,对于实务作业遇有法令不合时宜或造成民众困扰部分,均持续自我检视并倾听外界建言,适时检讨修正法规命令及行政规则,2014年9月至2015年2月11日国产法规合理化成果如下:

 

  一、2014年11月13日修正「国有非公用不动产标租作业要点」,针对国有非公用不动产标租作业要点2014年5月1日发布施行前,已标脱之国有非公用不动产,且租约约定租期届满承租人得优先承租之案件,定明标租机关重新办理标租时,承租人依约享有优先承租之权利。

 

  二、2015年1月15日修正「国有非公用不动产租赁作业程序」,配合内政部推动全面免附户籍誊本执行计画及全面免附地籍誊本服务,定明民众申租国有非公用不动产须附之登记誊本、地籍图誊本及户籍证明文件影本,由出租机关以电子处理查询,以简化民众申租应附之文件。并增订国有出租基地经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认属确为慈善或公益团体举办公共福利事业或慈善救济事业使用者,不受承租总面积之限制,得同意核发土地使用权同意书。

 

  叁、2015年1月20日修正「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管理办法」,大陆地区人民继承被继承人在台湾地区之遗产,经法院指定国有财产署为被继承人之遗产管理人者,大陆地区继承人除可亲自来台或委託在台代理人洽该署领取遗产外,增订得由国有财产署委託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将遗产交付大陆地区继承人,更能保障继承人权益,提升案件处理效率。

 

  四、2015年1月20日修正「国有非公用不动产租赁作业注意事项」,配合2013年12月25日修正发布国有非公用不动产出租管理办法,并整併歷年相关规定及函示,俾国有财产署各分署审办案件适用法规明确,减少民众陈情及异议,加速案件办理时程,提升政府形象。

 

  财政部表示,未来将持续推动法规合理化,检讨现行法规,简化作业流程,提升行政效率,落实便民服务,以促进国家资产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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