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03-02 14:02 点击:326
财政部国税局表示,纳税义务人出售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非都市土地(素地),如该土地使用分区为「工业区」,且无特种货物及劳务税(以下简称奢侈税)条例第5条排除课税规定之适用,应申报缴纳奢侈税。
国税局表示,2015年1月7日总统公布施行之奢侈税条例第2条第1项第1款修正条文内容为「本条例规定之特种货物,项目如下:一、房屋、土地: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之都市土地及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奢侈税条例修正条文于2015年1月7日经总统公布施行后(2015年1月9日起生效),所有权人出售持有期间在2年以内依法得核发建造执照的非都市土地之工业区土地(限素地),除符合该条例第5条排除课税规定外,应依规定申报缴纳奢侈税。